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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刘海律师辩护的某创业团队非法获取数据罪案获不起诉

时间:2025-09-17   访问量:119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跨境电商、海外互联网业务成为众多创业者的新赛道。然而,部分新兴业务模式与法律规制的衔接尚不完善,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刘海律师代理的江苏昆山陈某某等人搭建接码平台涉案案,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在刘海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取得了理想结果 —— 团队负责人陈某某及其员工均获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涉互联网技术创业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件背景:创业陷刑事风险,接码平台卷入诈骗案

(一)创业缘起:瞄准跨境需求,搭建接码平台

2020 年前后,短视频平台 TikTok 在全球迅猛发展,曾担任产品经理的陈某某敏锐察觉到海外互联网业务的商机,计划运营 TikTok 账号。但注册境外平台需境外手机号的现实阻碍,让他发现了新的市场需求 —— 众多跨境电商从业者、留学生、出国游客等群体,在注册 eBay、PayPal、Amazon、Facebook 等境外平台时,均面临国内手机号无法使用的问题。起初,陈某某以个人身份在淘宝售卖从美国正规通讯运营商处采购的 Lycamobile、KnowRoaming、Ultra Mobile 三种类型电话卡(均有代理合同及海关清关记录),业务覆盖跨境电商、留学生等合法群体。随着市场需求扩大,他意识到 “接码模式” 的便利性与盈利空间 ——2021 年 7 月,陈某某仿照国外接码网站,租用香港服务器、雇佣技术人员搭建接码平台,并通过 “猫池” 设备实现电话卡的批量操作,为用户提供境外平台验证码接收服务。

该平台的运作模式为:用户根据注册的境外平台类型支付费用(平均约 5 元 / 条,eBay 等平台 10 元 / 条),平台通过 “猫池” 设备接收对应境外手机号的验证码,再将验证码转发给用户,实现 “一卡多卖”(一张电话卡的验证码可用于不同用户注册不同软件)。同时,陈某某雇佣三名员工分别负责平台维护、客服对接等工作,初步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团队。

(二)风险爆发:下游涉诈牵出上游,团队被刑事立案

陈某某在运营过程中,虽有意识规避风险(仅服务境外平台,拒绝为国内平台及疑似涉诈骗的聊天类平台提供服务),但验证码售出后用户的实际用途难以管控。2021 年 7 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一名教师因在微博被冒充室友的人员诈骗报警,公安机关侦查涉诈微博账号时,逐步追溯至批量买卖 QQ 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发现其用于绑定 QQ 号的美国手机号验证码来自李某某,而李某某的验证码则是从陈某某的接码平台购买。

2021 年 10 月 26 日,陈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 “帮信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5 日,陈某某被取保候审;2022 年 10 月 10 日,案件被移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下称 “山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机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辩护焦点:厘清罪与非罪边界,从法律与事实双重论证

刘海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形成了 “陈某某等人不构成犯罪” 的核心辩护观点,并围绕以下焦点问题展开详细论证:

(一)核心争议 1:号卡来源合法,基础业务无违法性

刘海律师提出,陈某某售卖的美国电话卡均来自正规渠道:与美国通讯运营商签订代理合同,通过合法途径清关入境,且在淘宝等正规平台销售,面向的是跨境电商、留学生等有合法需求的群体,而非专门为违法犯罪提供工具。从业务本质来看,“售卖境外电话卡”“提供验证码接收服务”本身是对跨境群体合法需求的回应,不存在天然的违法性。

(二)核心争议 2:未“非法获取”数据,不符合罪名构成要件

针对办案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刘海律师从罪名构成要件切入,逐一拆解辩护逻辑:

无“非法手段”:接码平台的“猫池”设备本质是“多卡手机”,其接收验证码的过程完全遵循公开的通信协议,未伪造电话卡识别码、未破解通信信道,也未侵入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合法接收自身手机号对应短信”的行为;

无“非法获取数据”的主观故意:陈某某明确限制服务范围——仅为境外合法平台(如eBay、Amazon)提供验证码,拒绝为国内平台及疑似涉诈的聊天类平台服务,且在用户咨询时会主动核查平台用途,不存在“帮助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

数据性质不符:涉案的“验证码”是通信运营商发送给陈某某所持手机号的信息,属于其“自身合法所有的信息”,而非“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他人数据”,不符合《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数据”范畴。

(三)核心争议3:市场需求与法律规制的平衡,不应过度扩大打击范围

刘海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由于中国大陆手机号无法注册Facebook、eBay等境外平台,大量企业和个人在开展海外业务时,不得不通过购买境外手机号或验证码完成注册,这是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陈某某的平台运营行为,本质是为合法跨境业务提供技术支持,而非专门服务于违法犯罪。若仅因下游少数用户滥用服务涉诈,便将上游提供合法技术支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可能过度扩大刑事打击范围,不利于跨境创业环境的稳定。

三、案件结果:多次沟通促成不起诉,辩护效果显著

尽管检察机关未完全采纳“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但刘海律师的专业论证为案件走向起到了关键影响。2023年10月8日,山亭区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辩护意见及当事人的量刑情节,作出对陈某某相对不起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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