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援助无辜者,刘海律师办理的河南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被改判无罪

时间:2024-07-12   访问量:116

案件基本情况

1996530日夜12时许,河南省太康县转楼乡大营子行政村村外小路上,看戏回家的女青年王某被杀。王某被杀之后,次日在村里进行了公开的尸体解剖,包括谢哲海的很多年轻人围观了解剖过程。太康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办案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访问的情况分析,确认该案是一起流氓杀人案,并确定犯罪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品质恶劣、胆大心狠,有流氓行为或曾因流氓被打击处理过,年龄在16-30岁的年青人;熟悉现场环境,当晚曾活动于戏场附近。公安机关对当天活动于现场附近的人员及有劣迹的人员进行了排查,排查中发现嫌疑人18名,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认为谢哲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理由主要是:1、18人中有人证实谢哲海在戏场曾注意到死者;2、谢哲海与18人中某两人关于案发时谢哲海休息地的某个描述不一致。为此,公安机关对谢哲海进行了突审,于21996年6月6日晚八时对谢哲海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谢哲海7日凌晨结合自己在围观过程中看到的被害人伤情作出了有罪供述。2020年2月2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谢哲海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06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哲海因此案于19966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17日逮捕。在判决生效后,谢哲海转入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谢哲海一直坚持申诉,后于201899日刑满释放。释放后,谢哲海又委托屈振红、刘海两位律师继续申诉。


律师辩护工作


1723055951605934.jpg

辩护人仔细阅读案卷后,发现本案存在严重问题。

本案侦查机关自1996年5月31日至当年7月16日期间共对谢哲海讯问十四次,谢哲海的供述存在从不供到供认再到翻供的变化。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讯问时,谢哲海均作无罪申辩。谢哲海的多次有罪供述中关于作案时间、打击部位、作案时所穿衣服等情节不一致。其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亦存在矛盾。其供述作案后裤子上有血迹,现场勘查亦显示倒放的藤椅上溅有点状血迹,尸体检验证明被害人颅脑多处损伤,但谢哲海的衣服提取后未发现血迹;其供述当晚穿灰白色短袖港衫,相关证人等亦作此证明,而另一证人却证明,看到谢哲海当晚穿长袖白衬衫向现场方向走,该长袖白衬衫未能提取。此外,谢哲海在案发后曾到现场附近,并到救治被害人的村医诊所围观,作案工具压水井杆在案发次日即被群众发现移交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在先,谢哲海有罪供述在后,属于先证后供。

辩护人根据案卷中存在问题,制定了详细的申诉方案,并向河南省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但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再审条件”为由驳回谢哲海的申诉。申诉被驳回后,辩护人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同时也向河南省检察院提交了相关申诉材料要求抗诉。同时,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关注到谢哲海的冤情,就本案进行了最终报道。

又经过一年的努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于2020922日作出(2020)豫刑再4号再审决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案件最后结果

1723055715533697.jpg

再次经过两年的艰难等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11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21220日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本案缺少认定谢哲海故意杀人的客观证据,除谢哲海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害王某的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虽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但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尚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谢哲海无罪。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赔偿数额从不到120万元增值至367万多元,司法鉴定发挥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