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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薪律师丨来硕每周法律评论(2026年第二十三周:6.1-6.7)

时间:2026-06-23   访问量:1080


1

白天辉受贿被判死刑已执行,

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5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执行死刑。

2026年6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有关白天辉受贿的参考案例,以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的把握问题。

2014年至2018年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案发后,仅有6.3亿余元被追缴到案。白天辉到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综合考量认为,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单笔受贿高达11.03亿余元,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其立功线索与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且一审宣判后翻供否认绝大部分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依法判处死刑。

来源:大河报)

燕薪评

1、目前职务犯罪的生死线,实践中大概在10亿左右,但也并不绝对。最终死刑判决生效的基本上还是央国企干部,极少有党政干部。

2、其实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已是旧闻,只不过这次该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纳入了参考案例,也就有了一定的典型意义。法院释明裁判理由认为,白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足以从宽处罚换句话说,重大立功已不能成为免死金牌。

3、判决中称,白天辉在一审宣判后翻供,试图推翻绝大部分罪行。从逻辑和常理看,这大概是出于一审判死刑后的求生本能,可以理解。但此时翻供,其实有点晚了,实践中基本不太可能有效果。


2

贵州某公安机关反诈中队辅警

利用工作账号非法调取他人隐私

2025年5月,甘肃静宁一名女子因花费2万元委托某直播平台上的“私家侦探”陈某甲调查丈夫出轨,仅收到900多条微信交易记录,怀疑被骗后报警。警方顺藤摸瓜,揭开了一条由直播引流、中介倒卖、辅警泄密构成的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

经查,陈某甲通过直播招揽客户,收取1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将调查对象信息交由中介左某。左某则联系贵州某地反诈中队辅警陈某乙。陈某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挂靠案件、盗用同事账号等方式,非法调取他人微信交易记录并收取“好处费”。2025年2月至5月,陈某乙共非法获取8263条信息,其中7517条流入黑市。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乙、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人均被并处罚金。

来源:腾讯网、检察日报)

燕薪评

1、公安辅警倒卖公民个人隐私,性质极为恶劣。本案的核心原因还是公安人员太容易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一方面获取信息极为容易,一方面又有利益诱惑人性在这样的落差面前很难经受得起考验虽然已经发生的案件是辅警,但可以想见,现实中未必就没有正式警察也实施类似的行为。

因此,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还是要提高警察人员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门槛,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能无限对公安人员敞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或者其它特定工作的需要,负有相应职权的警察人员,持合法的许可文件,才可以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即便面对公安人员,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也应当予以一般性保护,而不应给警察轻易获取公民隐私信息的特权和便利。对任何职业,都不要道德崇高化,约束权力最好的方式,应是在制度上加以防范。惟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其它事务上,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

2、本案判决结果明显畸轻。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应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辅警陈某乙非法获取交易信息高达8263条,且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依法理应给以更严苛的惩处。但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刚好卡在最低刑期线上,且免于实刑。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通常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陈某乙身为执法人员,滥用公权践踏隐私,且涉案信息数量巨大,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难以被评价为“情节较轻”。将一名倒卖8000多条公民隐私信息的“内鬼”判处缓刑,意味着他无需在监狱中服刑。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判决,不仅难以匹配其恶劣性质,更在客观上极大地降低了相关人员的犯罪代价。当潜在的“内鬼”发现,即便越过法律红线,最终也可能免于牢狱之灾时,法律的威慑力自然就会大打折扣。


3

男子假冒快递员入室杀害22岁前女友,

因不满其找到银行工作

近日,西安22岁女子小万遭初恋前男友入室杀害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被害人家属及媒体披露,嫌疑人张某(2003年出生)与小万曾为高中同学,2024年同学聚会重逢后发展为异地恋,后因张某控制欲极强,两人于2025年4月分手。分手后,张某多次纠缠未果,遂预谋报复。

2025年11月23日,张某携带大号行李箱及木棍,谎称快递员骗开房门闯入小万家中,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作案后,张某试图转移尸体未果,当晚被警方抓获。目前,该案已移交法院审理,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小万家属明确表示拒绝提供任何谅解材料,强烈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大河报)

燕薪评

从长期的精神控制、分手后的持续骚扰,到提前十余日的跟踪踩点,再到伪装身份骗门入室,凶手展现出了极深的主观恶性与周密的犯罪预谋。

这种将伴侣视为私有物品、得不到就毁掉的畸形婚恋观,是极端暴力犯罪的温床。在法律层面,本案的定罪量刑几乎没有悬念。凶手精心策划入室行凶,作案手段残忍,事后试图毁尸灭迹且毫无悔意,完全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法定标准。

这起案件也再次敲响了警钟:在亲密关系中,任何以“爱”为名的极端控制、情绪勒索与暴力倾向,都是危险的信号。面对此类偏执型人格,及时止损、物理隔离,寻求公权力介入,都是必要措施,尤其是,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时刻不能松懈。


4

代理律师回应“退休国企干部

与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纪检组称已关注正了解

近日,退休国企副厅级干部王某与退休公职人员张某离婚分割近亿元财产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出具的裁定书显示,原告王某(1954年生,原国电集团副厅级退休干部)与被告张某(1956年生,原某局退休民警)于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但未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此前在江苏徐州起诉标的为1.4亿元)。庭审中,双方为争夺财产“互揭老底”,牵出巨额不明资产。王某指控张某名下有千万级退赃款、3200万元退股款、3000余万元煤炭公司代理费等;张某则反击称王某名下有北京及郑州房产、汇丰银行巨额理财及信托基金、超3000万元银行流水等。

法院审查认为,两人离婚前均为公职人员,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合法收入不符且无法做出合理说明,涉嫌犯罪。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王某起诉,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针对该案,原告方一名律师称自己是“挂名打杂”,另一名律师表示“跟网上爆料不太一样”;被告律师亦表示“事实出入较大,详情不方便透露”。裁定书提及的国电集团已于2017年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目前,驻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上述事件,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

来源:新京报、开屏新闻)

燕薪评

1、又是一起当代“拍案惊奇”。这起案件当事人的如意算盘,可能是把财产分割诉讼,当成了资产确权和洗白赃款的手段2007年协议离婚不分割财产,大概是因还在职不敢透露,时隔十几年再起诉要求分割近亿资产可见他们以为退休就等于安全着陆。如此不明时势,也是蛮可笑的。

2、可笑的是,这对老夫妻在法庭上争相自爆,把退赃款、代理费、境外信托这些本该烂在肚子里的秘密全抖了出来。他们以为是在争家产,殊不知是在争着给对方打造牢笼


5

谎称售卖“2026高考试题” 

网警侦破涉高考诈骗案

近日,江西宜春公安网安部门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况某自今年5月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并发布多条配有“高考试卷袋”图片的视频,在直播间宣称手握“2026高考流出试题答案”。当有网民咨询时,况某企图以每份2000元的价格兜售所谓真题。宜春警方迅速将其查获,成功避免了3名咨询群众上当受骗。目前,况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短视频账号被关停。

来源:央视网)

燕薪评

1、骗子之所以在直播间公然叫卖“2026年高考试题”,无非是吃准了部分家长和考生图走捷径的投机心理。从法律定性上看,高考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文件,有着极其严苛的保密制度,不可能提前外流。骗子售卖假试题,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2、高考仍然是目前相对公平的高校学生选拔机制。但社会发展至今,也不必再相信什么“一考定终身”了。影响个人发展的因素其实很多,出生、婚恋、职业选择、人际交往,都可能对个人的命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又或者,有时候,一个人的命运,从根本上又是很难影响和改变的。

3、祝高考学子们都能得偿所愿。活着不易,所以更要活着!


6

公司一员工从入院到被宣布死亡

超过“48小时”26分钟,

未被认定工伤最高法改判了

贵州麻江县职工吴某在工作岗位突发重病,经连续抢救无效,于入院后超48小时26分钟被宣布临床死亡。黔东南州人社局以超出法定时限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支持认定工伤,但贵州省高院再审以门诊初诊时间起算为由改判不予认定。家属申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改判,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最高法认为,吴某在被宣布死亡前的当天11时20分之后一直无心跳和呼吸,死亡已不可逆。况且,吴某自当天凌晨5时20分突发呼吸、心脏骤停,到12时08分因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整个抢救过程处于连续状态,是医疗机构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责。如因连续施救未果却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情理法难以相融。吴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红星新闻)

燕薪评

1、仅仅26分钟的抢救时间差,险些让一个普通家庭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咽下失去工伤待遇的苦果。人社部门死守“48小时”的刚性条文,把门诊挂号、预检分诊等常规流程算作抢救起点,这种刻舟求剑式的行政逻辑,看似严谨,实则是对生命和法律的亵渎。如果法律逼着家属在拔管换取赔偿和克尽人伦之间做选择,那它保护的就不再是劳动者,而是冰冷的算术题。

2、最高法的改判,说理极为明晰,是一份经典判辞。“死亡不可逆”的医学事实打破了机械执法并且指出判决不能使“情理法难以相融”,不能因“医疗机构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责”反而陷当事人于不利的法律后果。

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更在于情司法裁判不能不通情理,当医学技术已经能用机器维持心跳,法律的刻度就不该还停留在上个世纪。此外,我建议,为避免下一个家属重蹈覆辙应通过司法解释尽早给48小时条款”打上补丁,让“死亡不可逆的情形成为该条款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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