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律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来硕资讯>每周法律评论
全部 27 律师动态 1 媒体报道 1 每周法律评论 25

燕薪律师丨来硕每周法律评论(2026年第二十五周:6.15-6.21)

时间:2026-06-23   访问量:1075


1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宣判

6月16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梁某滢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原判。

2024年6月9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滋扰。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争吵与抓扯。期间,梁某滢持刀捅刺王某雅十余刀致其死亡。经司法鉴定,梁某滢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不全缓解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审中,梁某滢坚称自己无精神疾病,并以“正当防卫”“自首”为由上诉。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滢无故滋事引发冲突,持刀捅刺要害部位不构成正当防卫;案发后无主动投案行为且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害人母亲对维持死缓原判表示满意,但表示后续将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红星新闻)

燕薪评

1、被害人的遭遇令人唏嘘和同情,但制度的价值在于,其要实现普遍的权利保障,而非在一时一事上为满足个体的情感需求去做特定变通。否则,未来就会有更多不特定人的权利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言,法律的确是冰冷的,但司法的理性和确定性有时正是为了使其不受人类变动不居的情感所绑架和左右。

2、有学者提到,法律须区分“故意的、完全清醒的恶”和“因病减损控制力的恶”,诚哉斯言!


2

爷爷与父亲在同一天相继离世,

银行将两岁孩子告上法庭,追讨50万欠款

近日,江苏镇江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债务纠纷案。一户家庭因爷爷与父亲意外同日离世,留下5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银行为追回欠款,将年仅两岁的幼童、孩子母亲及奶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孩子母亲当庭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清偿债务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综合考量幼童年龄及生活需求,法院依法为其预留15万元遗产份额。因孩子可继承的财产未超出该预留标准,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要求孩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来源:工人日报)

燕薪评

从法律逻辑来看,银行将全体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是固定债权、划分权责的标准诉讼操作。毕竟,继承人若继承了遗产,就需在遗产范围内还债。

不过,生存权高于债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底线。《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偿债必须优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法院酌定预留15万元,不仅是对幼童基本生存权的兜底,更是宣告了,在生存面前,契约精神和抵押权也必须让路。


3

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案撤销,

重庆小面协会倡议规范商标维权

近日,知名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店商标侵权并索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宣布撤诉,其创始人公开致歉,承认管理失误,宣布无偿赠予涉事小店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并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

6月16日,重庆市小面协会发布倡议,强调“渝”为地域简称、“小面”为通用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同时,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在本案中,“渝见小面”具有明显的地域描述属性,且“遇见小面”仅注册了非餐饮服务的第35类商标,双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混淆性近似,侵权证据不足。

(来源:澎湃新闻)

燕薪评

1、“渝”是重庆简称,“小面”是通用名称,“遇见小面”把公共资源圈进自己的商标版图,拿着非餐饮类的第35类商标去起诉一家三线城市的街边面馆,这在法理上值得商榷

2品牌方零成本将维权业务外包给律所,律所靠批量起诉、高额分成来牟利。在这种畸形的利益驱动下,维权早就脱离了保护品牌、避免消费者混淆的初衷,变成了流水线化的“碰瓷式”诉讼。知识产权必须保护,但绝不能成为大企业霸凌小微商户、垄断公共资源的武器。


4

醉汉开启“智驾”回家醉倒路中,

法院以“智驾”并非无人驾驶判其危险驾驶罪

2025年10月18日凌晨,武汉光谷一路口一辆轿车停在路中央,驾驶员王某在车内酣睡不醒,被消防破窗救出。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12.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王某交代,当晚饮酒后心存侥幸,开启L2级智能辅助驾驶并设定好目的地,行驶5分钟后遇红灯停下,随后醉倒。

2026年4月,检方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L2级属于驾驶辅助而非无人驾驶,开启辅助驾驶不能减免驾驶人的安全义务。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武汉市首例利用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的入刑判决。

来源:长江日报)

燕薪评

L2级辅助驾驶当成“电子代驾”,醉酒后撒手睡觉,这不仅是常识的匮乏,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度漠视。

现行国家标准明确界定,L2级系统只是“辅助”,法律上的驾驶主体永远是坐在驾驶座上的那个人。既然坐在了方向盘后,就必须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负责。王某把车交给机器,自己呼呼大睡,本质上就是主动放弃了对车辆的控制权。

跳出个案,这起事件也扯下了智能汽车营销的遮羞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产生“开启智驾就能闭眼到家”的错觉?车企在宣传时那些“自动驾驶”“解放双手”的夸张话术,难辞其咎。当商业宣传刻意模糊“辅助”与“自动”的边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给消费者挖坑。


5

纸尿裤检出甲酰胺事件反转再反转,

首发记者发声:专家声明系被迫签署

近日,一场关于“纸尿裤甲酰胺风波”的舆论事件在48小时内经历多次反转。6月18日,《经济参考报》发文称,经第三方检测,好奇、Babycare等多款纸尿裤检出具有生殖毒性的甲酰胺,并援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专家于兆衍的言论,称婴幼儿血尿样本中检出该物质且大概率源于纸尿裤。涉事品牌连夜否认,称复检未检出甲酰胺且符合现行国标。

6月19日,事件迎来首轮反转,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布声明,否认开展过纸尿裤相关研究,中国造纸学会也指出报道存在检测依据缺失、因果逻辑断裂等瑕疵。然而当晚二次反转,首发记者王文志抛出音频证据,称专家的辟谣声明系受院方施压被迫签署,其本人坚持原有结论。

目前,事件陷入多方对峙的“罗生门”。争议的核心症结在于我国现行婴幼儿纸尿裤国标存在空白,未将甲酰胺列入强制检测项目及限量标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公布最终权威结论,事件悬而未决。

燕薪评

1、这场48小时内反转三次的“罗生门”,在事实未清之前,的确很难作更多的价值判断,反而更像是一场多方利益交织的闹剧。

2、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长达十余年未跟上科学认知的国标空白。甲酰胺在化妆品中早被明令禁用,在爬行垫中也有严格限制,什么在直接接触婴幼儿黏膜的纸尿裤上“法无禁止即可为”?当企业理直气壮地拿“符合现行国标”当挡箭牌时,暴露的是监管体系的严重滞后。

3、当科学共识已经明确某种物质的危害,标准就不能迟迟缺位。我们不能把婴幼儿的安全,寄托在企业的道德自觉上。与其在“谁在撒谎”的泥潭里打滚,不如尽快启动纸尿裤国标的修订,将甲酰胺等高风险物质纳入强制检测目录,用冷冰冰的硬标准去终结这场闹剧。


6

河南泌阳通报“21车冻货跨省偏航被查扣”:

已成立调查组,2名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

6月15日,河南泌阳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针对“21车冻货跨省偏航被查扣”事件,已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磊、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兴采取留置措施,并表示将一查到底。

此前媒体曝光,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21辆原定发往南方多省市的冷链货车蹊跷“偏航”千余公里至泌阳,被当地市监局以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为由查扣。涉事部门曾称部分货物被作为“无主货物”拍卖或销毁。多位货主反映,当地执法部门要求本人到场、拖延出具检测报告,导致维权陷入死循环。目前,涉事货主已拒绝泌阳法院提出的庭前调解。

来源:九派新闻)

燕薪评

泌阳当地的操作已经突破了行政执法的底线很可能是公职人员与司机合谋进行的“骗劫”活动。这已经不是“趋利性执法”而是形成从精准举报、低价接单、高速口拦截,到出具报告、低价拍卖,一条完整的灰色利益链。

受害货主果断拒绝庭前调解,是非常清醒且正确的选择。在涉嫌系统性腐败的泥潭中,基层的调解往往掩盖了真正的违法犯罪事实。面对这种跨地域的权力围猎,仅靠县级调查组显然难以服众,我们期待此案能提级并由异地管辖,从而彻底查清这张盘根错节的利益网背后的真相。


上一篇:燕薪律师丨来硕每周法律评论(2026年第二十四周:6.8-6.14)

下一篇:没有了!